※偶像就只是偶像而已。
※聽著如月アテンション寫這篇還滿靠北的我自己覺得。

最近發生了某些事呢,鬧得沸沸揚揚的。

關於偶像能不能談戀愛的問題,我只能說
這就是單純的職業道德問題而已。

講重話就是:你是第一天知道有戀愛禁止條例嗎?

不可能吧?
我只有一句話可說:想談戀愛就畢業、離開團體,其他沒什麼好說的。
日本偶像跟台灣偶像的定義不一樣,
日本偶像是販賣幻想的職業,這種話好像很宅?聽起來很噁心?可是不
就是這樣嗎?

顧客族群很大一部分就是這些人啊。 

至於三年前的事情現在才出現反射弧,時間的確是很剛好,讓我忍不住
想到伊卡洛斯的太陽,不過那是題外話。

有人會說:她們那年紀不能談戀愛好可憐啊。

可是規定不就是這樣嗎?雖然秋P自己很靠北的寫了一首戀愛禁止條例。
但我覺得他今天在爆問廣播說的也沒錯:如果你盡全力在忙AKB的事,
為什麼還有時間談戀愛?

反過來說你有時間談戀愛,是不是代表你根本就沒有盡力?

從一開始偶像跟顧客建立的就是這種信賴關係。
你是所有人的,你不是特定某個人的。
我們說好了,顧客相信你你會遵守這個合約,而你卻打破了。

問題跟年紀還有自由什麼的關係不太大吧我想。
顧客投資金錢跟信賴在這個人身上希望看到的是他們想要的東西,然而
商品卻違背期望,那顧客會生氣也是理所當然的。

或許有人會說:你這什麼爛比喻,這些女孩子都是人啊。
是啊,我難道不知道她們是人嗎?但只要她們還是偶像的一天,她們
就是偶像,不是人。

撇開講話下流又難聽的傢伙,我是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人生氣的。
就是信賴關係被破壞之後很自然會有的反應,

甚至可以說很多人將偶像當成擬似戀愛對象也沒有錯。
這種心理層面乍聽之下很詭異很不正常很不對勁,但偶像有一方面賣的就是這
類東西,所以今天對方被罵哭我也只能說:沒辦法,這是自找的。

你說今天換成我喜歡的人會怎樣?
我只是個普通人,我沒辦法冠冕堂皇的跟你說我能夠很理智的克制所有情緒,
因為我也是這層信賴關係的買家。

我今天能夠很理智的告訴你我理解顧客是因為我是顧客,我不是當事人。
坦白講也不是沒有跟相關職業的人接觸過,但我畢竟不是賣家而是買家。 

說到底,你問我無法忍受的是什麼?

如果身為一個擁有職業道德的偶像,就不要做不能做的事。
否則那些台上的哭哭啼啼跟感謝跟希望不都只是很可笑的詐欺嗎?

在我的觀點來看不過如此。

以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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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月十七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