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標題與內文無關。內文有點沉重,有批判傾向,請小心。
※不過最近發現標題的這件事實在是讓我很想笑就是了,但內文完全不會提到這件事哦w

いや、だからさ。
また同じケースかよ?

小說。
嗯暫時不提工作那邊的事。

想說要來寫妖狐式神跟陰陽師的故事。
可是要挖資料來讀就覺得好累。

……對不起,其實我一直在極力避免去談這件事。
但還是讓我說一下吧。

看到某些人高興地歡呼高橋SOLO好幾天之後回頭問:no3b咧?
我就超級不高興的。(笑)

到底是認真的覺得no3b在高橋被簽到環球之後還可以在SONY出單
還是單純的在開玩笑耍白痴呢?

說真的,無論哪種我都很不高興就是了。
我很擔心陽菜的未來。

她所愛的no3b現在根本就名存實亡了,只差沒開野外解散Live。
她不想solo,一方面是她自信不夠,一方面正如她所說,她愛no3b,所以有no3b就夠了。結果呢? 

無論如何,一個人賺兩家唱片公司的錢應該是不行的吧?
或許小的無知,可以請某些人告訴我要如何讓一個人賺兩家唱片公司的錢嗎?

唱片公司不是傻子,所以我不懂為何事情會變成這樣。
為何總監督不是在sony出solo而是在環球?好吧,我覺得這種大人的問題大概是我深入思考一千
遍也無法理解的,還是已經達到協議?又或者就這樣直接衝了?

這就叫做先斬後奏嗎?(摩亞調)

反正結果看來3b是炸掉了,你看發售日期都變成2040年9月12號了。(大笑)
嗯,我可沒辦法想像五十二歲的陽菜跳著美甲日之類的曲子。

結果是誰犧牲?
你可以說服我深夜劇是一種歷練,但那首片尾曲就這樣沒了,起碼目前看來是沒了。
錄好的MJ也被砍掉了。 

所以她賺到什麼?每週讓大家看一次不同內褲的機會嗎?

友人跟我說過有時候深入了解陽菜後反而會沒辦法喜歡上她,因為會有無力感。
的確,喜歡這個人有時候真的會覺得很無力。

有種好像什麼都做不到的感覺。
但我就是喜歡她。

我不是沒想過:啊,出坑好了,太累了,真的太累了。但是離不開啊。
有什麼辦法呢,好吧我二十一天不開電腦好了,不過這是根本辦不到的事啊。

我喜歡小嶋陽菜。
不是在任何人身邊的小嶋陽菜,我喜歡的是小嶋陽菜這個人。
當然也不能講全部,不過因為喜歡才會去嫌她。

因為太喜歡這個人所以才會連缺點一併納入眼底,而並非只是歌頌她而已。

CP。

所謂的,
「有些人無論飯什麼都會湊CP,湊完CP自爽之後還會強迫拉你過來陪他一起爽,
    你不跟他一起爽的話,他就連你一起掐。」

A:………。

B:………。

A:……所以到底誰是官配?

B:AKB似乎不是百合團體。

喜歡偶像很好,只要會想傾全力注入所有的熱情在一件事物上,無論那是什麼,都很好。
人總要體會一次盡全力的感覺。這是以前有人跟我說過的。

但,說真的,在這方面上,人生沒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嗎?
整天掐來掐去不煩嗎? 

我其實是很暴躁的人,要不是因為對方根本聽不懂人話,不然我真的很想給那些
因為組閣而拍手歡呼的CP黨甩幾個巴掌看能不能清醒點。

我不介意你因為她去了新B,離開了可以讓她充分撒嬌的地方而學習獨立這件事高興。
但你因為她跟誰分開,再也不用看到某兩人同組工作這件事高興,我會很火大的。

重點不要搞錯。

或許有人會對我說:「因為你喜歡那兩個人在一起才會不想看到別人這麼說吧!」
我不會否認或許其中有這種成分在,但我不會因為這兩個人分開而哭天搶地,我現在
會由衷的希望她在新B能夠學習獨立、振作,然後能夠變得更好更有自信,縱使還不知道新
體制究竟何年何月才打算正式實行。

在此附帶一提《Just be friends.》 這篇文真的跟組閣一點關係都沒有

那為什麼要在裡面提到組閣的事?說出來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有人信,其實只是為了增添
文章的真實感而已,事實上組閣分離這件事並非那篇文的靈感來源,後記也說了,重點是歌
,那篇文其實是照著歌詞來做架構的。

好了,不該在雜記中談同人文的事。

腦殘CP黨每家都有,每種配對都有,只是明不明顯而已。
沒有哪個配對可以獨善其身,然而配對就是好玩而已,就算當真了,也不要拿來
檯面上大聲暢談呼朋引伴,這裡是三次元,不是二次元,很多事可以私下聊就好,不用搞得
像昭告天下一樣。

置頂放了一個三次元禮儀守則推廣,希望如果看到這篇並且對三次元人物配對有興趣的人
能務必去看看,有很多事是重要的,而這些事基本上在我入這個坑之後幾乎沒看到有人遵守過。

(從以前我就很努力在用暗號避檢索,不過大概是這樣所以我能聊這方面的朋友並不多,無所謂
就是了。我
並非覺得不能廚不能妄想,只是真的不要大剌剌的在檯面上談,你說悄悄話留言之類
的我都OK,講老實話私下廚沒人看到的話誰理你?) 

我並非因為先入AKB才喜歡三次元的,所以有些事我看來很刺眼,無論如何基本規則是有的,
當然聽不懂人話的人想必也看不懂,所以我也不會一直強迫別人去看。 

或許有人會說:
推波助瀾的是營運,代表這件事其實我們在公共場合談也沒關係吧!

換個立場想想。
今天你跟你朋友A拍了一張合照放到網路上,有不認識的人看到之後開始說你們好萌,
我幫你們寫文,正經的跟你說你只可以跟A在一起不可以跟B玩,類似這種的話。你開心嗎?

縱使真的推波助瀾,也不是可以大聲張揚的話題,更不是可以拿到本人面前去講的事。
只是不知為何,好像很多人不曉得這個道理。



話說回來,原本我期望能夠因此獨立的,
結果好像更加嚴重了。

雖然也算在預料之內,不過感覺好像不該是這個方向的Orz.....。
算了,再觀察一陣子再說吧。

以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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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月十七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